房天下> 正文

天津楼市限购升级 从天津近年政策看楼市走向

房天下天津二手房网  2017-03-31 18:19:00  来源:房天下天津二手房
[提要]天津新限购新政发布了,天津楼市限购政策升级,除滨海本市高限2套,外地限1套。本文回顾了天津之前的多次限购政策,希望能对天津未来楼市走向有所启示。

3月31日,天津发布了新的楼市政策,除滨海新区除外,天津楼市限购政策升级,“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实施意见”通知中规定,对在本市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成年单身(包括未婚和离异)人士,暂停在本市(滨海新区除外)再次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范围内购买住房的,需提供在本市3年内连续缴纳2年以上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证明。补缴的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证明不得作为购房有效凭证。

在此之前,天津已经连下多次限购政策,下面我们一起回顾一下:

2016年12月30日 《关于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首付款比例的通知》

新政内容:根据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布的《关于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首付款比例的通知》,在2016年12月30日至2021年12月29日期间,职工家庭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自有住房的,应支付不低于所购住房价款30%的首付款;购买第二套自有住房的,应支付不低于所购住房价款50%的首付款

2016年11月25日“津三条”

继今年9月30日出台“津七条”调控政策后,天津市再出楼市监管新政。新出台的“津三条”措施对住宅用地出让管理、新建商品住房上市管理、房地产市场监督检查都予以加强。

新政内容:对居民家庭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首套住房的,低首付款比例为30%;对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住房的,低首付款比例为40%;但对非天津市户籍居民家庭,在天津市内六区和武清区范围内购买首套住房的,贷款低首付款比例为40%。

这就意味着,相比9月30日出台的政策,本次调控不但严控非天津市居民的购房条件,并且对该市居民也全面收紧。

2016年9月30日 “930”新政

新政内容:实施区域化限购差别化信贷政策

据悉,《实施意见》规定,本市将实施区域性住房限购,强化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即在本市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市内六区和武清区范围内再次购买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对在市内六区和武清区范围内购买首套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申请商业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40%。

2015年5月 津公积金新政实施首付降至20% 个人高贷60万

为加大对我市缴存职工住房消费支持力度,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天津市将自5月25日起对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政策进行调整。

新政内容:

降低首付款比例。职工家庭购买首套自有住房的,首付款比例统一调整为不低于购房价款20%。我市原政策是,职工家庭购买建筑面积90平方米(含)以下首套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为20%,90平方米以上为30%;

购买第二套及其他符合我市购房条件自有住房的,首付款比例由不低于购房价款的50%调整为不低于30%。

提高贷款高限额。职工本人申请公积金贷款的高限额统一上调至60万。职工及配偶双方共同申请公积金贷款的高限额统一上调至80万。

责任编辑/zhanghan.tj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

微信扫码打开

房天下小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