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法院关于天津市宁河区芦台镇桥北新区津榆公路以北御馨园3-1-501号房产拍卖的公告(一拍)
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法院将于2024年11月24日10时至2024年11月25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法院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法院账户名: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法院,法院主页网址https://sf.taobao.com/022/20?),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位于天津市宁河区芦台镇桥北新区津榆公路以北御馨园3-1-501号房产,房屋建筑面积119.92平方米,房屋规划用途居住,房屋结构钢混结构,房屋总层数8层,所在5层;土地权利性质出让,土地用途城镇住宅用地,使用(承包)期限至2081年06月10日。详细情况见附件。
起拍价:827645.85元,保证金:82000元,增价幅度:8200元。
瑕疵说明:该房屋所有情况等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查询,与拍卖人无涉。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特别提醒,竞买人需详细咨询房地产所在地过户的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因委托的相关信息须在拍卖系统中进行录入、推送以及确认录入成功等操作,故参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及其委托代理人须在一拍公告发布之日起二十五日内或二拍公告发布之日起十日内双方一同到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并根据法律规定提供相关材料。竞买成功后,买受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领取标的的法律文书,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到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领取标的的法律文书。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24年10月22日起至2024年11月25日止(节假日除外)接受咨询,不统一安排看样,联系电话:18222182519.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六、特别提醒:本次标的物拍卖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充分了解拍卖标的物权属、面积、质量、有无拆改、有无租赁、配套设施、周边环境等现状,了解有无欠费等,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否则责任自负。
请详细阅读附件询价报告等。
七、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因办理本次过户过程中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与拍卖标的有关的一切税、费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契税、过户费用、印花税、权证费、水利基金费、出让金以及房产及土地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职能单位自行查询,与拍卖人无涉。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开拍日5日之前与本院联系。
九、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开拍日5日之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十、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将在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十一、拍卖余款请在拍卖成交后7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新华支行,账号:6228400027287953467)。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注意事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十二、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遇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十三、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四、特别提醒:最高院于2021年12月20日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司法拍卖房产竞买人资格若干问题的规定》买受人应提前向不动产登记管理部门咨询自己是否符合天津市购房资格。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本次司法拍卖依据(2023)津0117执恢1472号执行裁定书作出。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魏女士咨询。
咨询电话:18222182519
监督电话:022—59919570
淘宝技术咨询电话:400-822-2870
联系地址:天津市宁河区新华道7号
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法院
二O二四年十月二十二日
拍卖须知
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法院将于2024年11月24日10时至2024年11月25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法院账户名: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法院,法院主页网址https://sf.taobao.com/022/20?)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竞买人一旦报名交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公告》和《拍卖须知》的全部内容,并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接受拍卖财产现状及瑕疵。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拍卖标的:位于天津市宁河区芦台镇桥北新区津榆公路以北御馨园3-1-501号房产,房屋建筑面积119.92平方米,房屋规划用途居住,房屋结构钢混结构,房屋总层数8层,所在5层;土地权利性质出让,土地用途城镇住宅用地,使用(承包)期限至2081年06月10日。详细情况见附件。
起拍价:827645.85元,保证金:82000元,增价幅度:8200元。
四、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竞买人应当于参加拍卖前在淘宝网上实名注册并交纳保证金,未交纳的不得参加竞买。申请执行人参加竞买的,可以不交保证金;但债权数额小于保证金数额的按差额部分交纳)。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和条件。不动产所在地区有限购政策的,竞买人应当在参拍前自行向当地相关部门咨询是否具备购房资格。因不具备购房资格导致无法过户的,后果及损失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因委托的相关信息须在拍卖系统中进行录入、推送以及确认录入成功等操作,故参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及其委托代理人须一拍公告发布之日起二十五日内或者二拍公告发布之日起十日内双方一同到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并根据法律规定提供相关材料。
竞买成功后,买受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领取标的的法律文书,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到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领取标的的法律文书。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拍卖日的5日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六、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七、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八、竞拍前竞买人应通过支付宝账户缴纳足额的拍卖保证金。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网拍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解冻。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九、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已根据评估公司调查情况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法院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图片资料等文件,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瑕疵。拍卖成交买受人过户时需遵守不动产所在地的不动产过户、限购等政策,具体政策竞买人需咨询当地不动产登记部门。因买受人不符合当地购房政策导致无法办理过户手续的,将依法承担悔拍等法律后果。
对拍卖标的能否办理过户手续以及办理时间、费用等情况,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因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法院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拍卖标的物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房屋和土地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的为准。法院对房屋和土地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标的物如有原有户口难以迁出情况,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如房屋存在违章建筑,本拍卖不改变违章部分的违法性,买受人需遵守相关部门认定及处理。
十、拍卖成交后,拍卖余款请于拍卖成交后7日内(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新华支行,账号:6228400027287953467,汇款时务必注明用途为:所拍标的物名称拍卖款),于拍卖余款到账后5日内(节假日顺延)(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委托手续等原件)到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法院(地址:天津市宁河区新华道7号)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
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
十一、请谨慎参拍。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如保证金数额不足,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法院强制执行。对于在司法拍卖中恶意抬价,扰乱司法拍卖秩序的买受人,人民法院可以对其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二、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交接标的物,并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十三、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与拍卖标的有关的一切税、费和所需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与拍卖人无涉。
十四、买受人应自行办理水、电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对可能存在的影响标的物使用的水、电、物业管理等欠费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法院不承担上述费用,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自行解决。
十五、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六、人民法院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中止拍卖的,待中止事由消失后恢复拍卖。因网络或其他不可抗力导致拍卖无法正常进行的,法院待以上因素消除后恢复拍卖,并不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十七、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拍卖活动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八、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九、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魏女士咨询。
咨询电话:18222182519
监督电话:022—59919570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法院
二O二四年十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