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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规定公租房申请条件 9万套房源明年面市

房天下天津二手房网  2012-06-13 09:49:00  来源:北方网
[提要]12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布《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记者从天津市国土房管局获悉,本市将据此进一步对本市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条件、运营监管、退出机制等作出明确规定,强调公租房闲置6个月、拖欠6个月租金均要求腾退。

12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布《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记者从天津市国土房管局获悉,本市将据此进一步对本市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条件、运营监管、退出机制等作出明确规定,强调公租房闲置6个月、拖欠6个月租金均要求腾退。

《办法》规定,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必须满足以下条件:申请人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申请人的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各地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就申请条件进行调整,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在公共租赁住房的退出机制方面,《办法》明确了3种情形:一是承租人有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改变用途,破坏或者擅自装修且拒不恢复原状,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当退回公共租赁住房。二是承租人累计拖欠6个月租金、未按规定申请续租的,应当腾退公共租赁住房。三是承租人有不符合续租条件、获得其他住房并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条件和承租或承购其他保障性住房等情形的,应当在给予的搬迁期内腾退。搬迁期满不腾退,承租人确无其他住房的,可以按照市场价格继续承租;有其他住房的,所有权人或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承租人腾退。

根据了解,本市房管部门为督促公共租赁住房的承租家庭在购买限价商品住房后依法退出公共租赁住房,今年上半年对《天津市限价商品住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进行修订,在其中增加了公共租赁住房退出约定,并严格遏制购买限价商品房后改变住房用途的行为。

从天津市国土房管部门了解到,天津市将从明年起,陆续推出去年开工建设的9万套公共租赁住房。

天津市将在“十二五”期间陆续推出的项目有,河西区微山路项目;河东区糖精厂项目、钢渣山项目;河北区泗阳道项目、天泰路小王庄项目;南开区西营门大街东王家台项目、五金城西项目;红桥区和苑新城起步区AD地块项目;东丽区崂山道小王庄项目、龙山道李明庄项目、卫国道于明庄项目、雪莲路杨台村项目;津南区渌水道双林农场项目;西青区大寺新家园项目、卫津南路高庄子项目、农科院项目;北辰区志成道项目、辽河园项目、双青新家园项目、北辰道物流公司等项目。

据悉,自2011年3月15日本市开始实施公共租赁住房制度以来,本市已先后推出10余个具备条件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面向社会配租,供房约万套。位于西青区中石油桥附近的朗庭园项目预计今年12月交付,该项目房源月租金标准预计为23元/建筑平方米左右,低于周边同类房源26元至28元/建筑平方米左右的市场价格。

责任编辑/yuey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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