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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公布今年“两节”假期加班费计算方法

房天下天津二手房网  2010-09-21 09:19:00  来源:新华网

昨日,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了今年天津市中秋、国庆“两节”假期加班费计算方法。

据介绍,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0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的安排,2010年中秋节9月22日至24日放假调休,9月19日(星期日)、9月25日(星期六)上班,国庆节10月1日至7日放假调休,9月26日(星期日)、10月9日(星期六)上班。用人单位在9月22日、10月1日、2日、3日期间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者加班工资计算基数的300%另行支付加班工资。用人单位在9月23日、24日、10月4日、5日、6日、7日期间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安排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者工资基数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计算公式如下: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月加班加点工资计算基数(元)÷21.75(天)×300%×法定节日加班天数(天)。休息日加班工资=月加班加点工资计算基数(元)÷21.75(天)×200%×休息日加班天数(天)。加班工资按照加班加点工资计算基数和加班数进行折算。例如:某职工月工资标准为1500元,如果用人单位安排该职工在法定假日9月22日、10月1日、2日、3日期间加班1天,其加班工资为:1500(元)÷21.75(天)×300%×1(天)=206.90(元)。如果用人单位安排该职工在9月23日、24日,10月4日、5日、6日、7日加班2天且不能安排补休,其加班工资为:1500(元)÷21.75(天)×200%×2(天)=275.86(元)。(完)

责任编辑/xieqiang.t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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