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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公积金又有新消息!10月起租房自住可提取公积金

房天下天津二手房网  2017-06-07 09:58:00  来源:房天下天津二手房
[提要]天津公积金政策又有新消息!根据规定,从2017年10月1日起,用于支付自住住房房租的职工,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不用再遵循原先规定房租超过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才能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天津公积金政策又有新消息!根据规定,从2017年10月1日起,用于支付自住住房房租的职工,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不用再遵循原先规定房租超过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才能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公积金新政

天津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6月初审议通过了《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条例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支付自住住房房租的;离休、退休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到国外或者港、澳、台地区定居的;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条例明确,属于前三种情形的,职工配偶可以同时申请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其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凭死亡证明和继承或者遗赠证明,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也就是说在天津,自住住房房租就可以提取公积金,不必再满足之间规定的房租要超过家庭收入规定的一定比例才可,这将在一定程度上减轻租房者的经济压力,使公积金得到更大用处。

责任编辑/zhanghan.t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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