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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公积金新政 尤其还没有公积金的人要注意了

房天下天津二手房网  2017-06-05 09:49:00  来源:房天下天津二手房
[提要]按规定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是用人单位义务,不按规定为职工缴存公积金,单位最高罚款5万元,单位负责人最高罚款1万元。

一、公积金必须得交

据6月3日,天津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修订通过的《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1.按规定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是用人单位义务

2.支付自住住房房租的职工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3.对缴存达到一定年限且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在注销住房公积金账户并提取账户内存储余额时可给予适当的存款利息补贴

4.不按规定为职工缴存公积金,单位罚款5万元,单位负责人罚款1万元

5.以欺骗手段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借款人限期退回违法所贷款额,并处以违法所贷款额10%以上30%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公积金异地转接平台6月上线

据悉,住建部正加快推进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建设,将在6月底前上线,实现“账随人走、钱随账走”。同时,大力推进异地贷款服务,满足缴存职工跨地区购买住房的资金使用需求。

责任编辑/jianglil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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