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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交易中银行不放贷 买方需承担责任吗?

房天下天津二手房网  2017-05-16 09:16:00  来源:房天下天津二手房
[提要]天津在3.30楼市新政之后,除了对套数、首付比例的限制之外,银行放贷也放缓了速度,正常情况下1个月便可放款的银行,现在的放款日期待定。相信最近大部分走按揭贷款买房的客户都遇到了这种情况,那么这算是违约吗?买方需要承担责任吗?

二手房交易,是一个复杂的过程,不仅涉及到买卖双方,还有中介方,如果申请房产抵押贷款,还要有银行的参与。

天津在3.30楼市新政之后,除了对套数、首付比例的限制之外,银行放贷也放缓了速度,正常情况下1个月便可放款的银行,现在的放款日期待定。相信最近大部分走按揭贷款买房的客户都遇到了这种情况,那么这算是违约吗?买方需要承担责任吗?

具体情况如下:

1.由于买方自身资质问题造成的银行不批贷款,支付房款时,卖方除可以要求买方继续支付房款以外,还可以要求买方支付相应的利息,或者买卖合同中规定的违约金。此外,卖方还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解除合同,不再出售房子,并按照买卖合同违约的比例扣除违约金

2.买方资质合格且已经批贷过户后,由于银行政策收紧导致银行放款缓慢,这种属于不可抗力因素,买卖双方需耐心等待银行有了放款指标之后再放款。

责任编辑/jianglil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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