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的税费标准区别
房天下天津二手房网 2015-05-29 07:00:00 来源:房天下
[提要]在《购房知识普及之天津市普通住宅标准》中房天下天津二手房小编就为大家介绍了非普通住宅和普通住宅的定义区别以及天津市普通住宅标准,那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在税费标准上又有哪些区别呢,小编查阅资料,整理如下,供大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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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购房知识普及之天津市普通住宅标准》中房天下天津二手房
小编就为大家介绍了非普通住宅和普通住宅的定义区别以及天津市普通住宅标准,我们知道了按所在地一般民用住宅建筑标准建造的居住用房屋,叫做普通住宅,按所在地一般民用住宅标准建造的居住用住宅,叫做普通标准住宅(高级公寓、别墅、度假村等不属于普通标准住宅),符合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下(不含1.0);单套建筑面积在140平方米以上(含140平方米);实际成交价格高于该区市场指导价1.2倍以上(不含1.2倍);其中任一点的即为非普通住宅。那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在税费标准上又有哪些区别呢,小编查阅资料,整理如下,供大家参考。
一、营业税
收取单位:税务部门
卖方负担
普通住宅 :不足2年交易=全额的5.55%;2年以上免征。
非普通住宅:不足2年=交易全额的5.55%,2年以上=差额的5.55%。
二、印花税
收取单位:税务部门
买卖双方各负担50%
普通住宅 :0.1%
非普通住宅:0.10%
三、转让手续费:
收取单位:房管局
买卖双方各负担50%
普通住宅 :6元/平米
非普通住宅:18元/平米
四、评估费:
收取单位:评估部门
买方负担
普通住宅 :房屋评估价的0.5%。(一次性付款的免征此费用)
非普通住宅:房屋评估价的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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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契税:
收取单位:税务部门
买方负担
普通住宅 :1、90平米以下且首套购房的=评估价格的1%;
2、90平米到144平米之间=评估价格的1.5%;
3、144平米以上或房屋均价高于各区房管局指导价格的契税收取标准为评估价格的3%。
非普通住宅:3%
六、产权登记费:
收取单位:房管局
买方负担
普通住宅 :80元
非普通住宅:按评估值的0.4%收取
七、抵押登记费:
收取单位:房管局
买方负担
普通住宅 :80元。(一次性付款的免征此费用)
非普通住宅:550元/宗
八、个人所得税:
收取单位:税务部门
买方负担
普通住宅 :1%(房屋购买不足5年或不是套住房的征收)。
非普通住宅:1%(无年限制)
九、担保费:
买方负担
普通住宅 :按揭贷款免担保,只有公积金贷款(公积金组合贷款中的公积金部分)需要担保;公积金担保费按每年剩余贷款本息合计的0.12%收取,10年以上部分0.1%,20年以上0.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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