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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的放矢 产权共有灵活解决人居保障

房天下天津二手房网  2013-12-20 09:31:00  来源:新华网
[提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日前表示,将有序开展共有产权保障房的探索。此举目标明确,旨在解决城市“夹心层”住房困难,但各界声音不一。天津财经大学刘植才教授称:这是一个灵活解决人居保障的有益尝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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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日前表示,将有序开展共有产权保障房的探索。此举目标明确,旨在解决城市“夹心层”住房困难,但各界声音不一。天津财经大学刘植才教授称:这是一个灵活解决人居保障的有益尝试。

减压财政 提高地方积极性

天津财经大学张平教授表示此举在调动地方积极性方面十分有益:现有保障房建设资金主要靠地方政府从财政预算投入和土地出让支持,财政压力很大,以至很多地方政府保障性住房建设的积极性并不高,即便建成的保障房其质量也很成问题,成了“福利的欺骗性”。

产权共有的做法反而可以激励地方政府建设的主动性,其间的寻租问题,主要是保障性住房上市交易环节有可能产生,这就要求地方政府配售时,就必须明确地在合同中明确共有双方的产权份额及将来上市交易的条件和增值所得的分配比例,制度完善细致便可极大地切断寻租机会。

据上海的试点办法来看,政府持有约30%到40%的产权,个人占有60%到70%。刘植才表示:产权比例和比例是一致的。但是也应该区分地方政府的不同状况。

政府补位市场配置解决住房保障

三中全会的核心思路在于:发挥市场的基础作用解决人居问题。此次住建部将保障房并轨与产权共有的探索同时推出,可见政府对于保障居民基本住房保障的思路是:对低收入群体提供保障,中间收入群体共有产权,高收入群体依赖市场分配。

张平教授分析:探索产权共有主要指针对新就业职工及以外来务工人员为代表的城镇新移民,即所谓的“夹心层”的住房保障问题, 地方政府以低于市场的价格将保障性住房的一部分产权配售给符合条件的购房家庭,其余产权仍归地方政府所有。

人居保障成为近年来饱受诟病的话题,普通收入家庭对于房产的需求和自身的收入之间的巨大差距形成了明显的矛盾,市场配置失灵的情况下,政府灵活推出保障房和共有产权房是补位市场配置、灵活解决住房保障之举。

“有史可鉴”共有产权房流转需公平合理

产权共有其实并不新鲜,早在公产房转为私产的过程中,就出现过该类现象。刘植才教授说:“那时候有赎回部分产权的,实际上就是一种产权共有。现在的产权共有不是个新鲜事,管理和产权赎回也有历史经验。”

在共有产权转化为非国有资产的过程中政府的角色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有声音提出:政府既是共有产权房的建设中也是产权持有人,在流转赎回的过程中,既是评价机构又是出让方。这种角色不清晰很可能会影响到该类房屋的使用和流转过程的公平。

“像处置公车一样处置共有产权房,一定要做到公平公开、杜绝暗箱操作才能减少寻租空间。”刘植才教授强调:房产和货币都是财产的象征,在转让流转的过程中,其关键并不在于房产变成货币财产,而关键在于如何做到公平合理。

首先是要有一个具有资格承认的房产评估机构,其次是转让过程设计的公平合理。“制度健全是合理流转的前提,只有相应的制度健全了才能保障国有财产和个人私产双方的利益。”刘教授总结道。

责任编辑/yuhuiy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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